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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不在場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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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沒有在聚衆鬥毆的現場,沒有參與聚衆鬥毆,不屬於聚衆鬥毆的人員,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爲聚衆鬥毆犯罪出謀劃策或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構成共同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衆鬥毆不在場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