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爲以賭博爲業或聚衆賭博,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人進行賭博而本人從中抽利,顯然拉人賭博拿佣金是符合該客觀要件的。主觀方面則要求當事人持故意態度,並以該行爲作營利目的或以此爲生。綜上所述,拉人賭博拿佣金偶爾爲之只是一般違法行爲,若是經常、頻繁故意爲之則很可能被作爲賭博罪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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