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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實質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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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實質證據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老年人是許多詐騙團伙的重點作案目標,許多新型電信詐騙和快遞詐騙的目標都是獨自在家的老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他人財產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那麼,家中老人受到詐騙後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即詐騙罪實質證據是什麼?針對這一問題本站小編爲您解答如下。

一、詐騙罪實質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和審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斷或捏造的東西,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1、《刑法》沒有規定某類或者某個具體罪名必須有哪些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類證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透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僞存真後,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爲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爲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百分之十: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透過閱讀全文後,想必您已經明白了詐騙罪實質證據是什麼。簡單來說,只要對方在編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情況下騙取了受害人的財產,且受害人有財產受損的證據,即可認定詐騙。如果您或您的親人遇到了詐騙卻苦於尋找證據,可以打電話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團隊爲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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