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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競合還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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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競合還是數罪併罰

雖然國家一直大力打擊傳銷,但是傳銷仍然透過各種各樣的形式頻頻出現。並且,由於傳銷的發展,傳銷已經不能滿足這些不法分子賺取金錢的願望。因此,與詐騙相結合的傳銷就出現了。那麼,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競合還是數罪併罰呢?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了解相關知識。

一、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傳銷罪又稱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或純資本運作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行爲。

二、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競合還是數罪併罰

當傳銷活動中有欺詐問題存在時,是定集資詐騙還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要區分幾點:第一是要看是否有傳銷的商品;第二是要看是否侵犯了金融市場秩序;第三是要看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第四是要看是否有特定的對象。做好這幾點的區分,基本就能搞清楚是簡單的傳銷組織還是利用傳銷組織搞詐騙。

並且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的,是兩個不同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同時構成該兩罪的,應當按照分別犯罪的情形,分別判處刑罰,再按數罪併罰的規定執行刑罰。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由此可見,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罪競合還是數罪併罰最關鍵的就是要找準兩者的含義和區別。雖然在現實生活中不乏有透過詐騙手段進行傳銷活動的,但是也有同時觸犯兩者《刑法》規定的。不過要注意的是,因爲兩者是不同犯罪所以應當分別判處刑罰而不是進行競合。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網站專業律師,他們會爲您提供最專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