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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認定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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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認定強姦罪

司法實踐中,很多罪名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於是對一些罪名而言其認定就顯得很重要且很有必要。今天,本站小編要來爲大家介紹一下實踐中該怎樣認定強姦罪。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有關資訊。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爲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爲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姦妻子是否構成“強姦罪”

通說觀點認爲,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爲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爲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爲強姦犯罪。

4、“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爲人把男的誤認爲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爲”,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姦罪需要與一般的通姦行爲加以區分,同時在對強姦罪進行認定的時候還需要對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及對象進行區分。當然,在社會工作中,我們會遇到一些很相似的行爲,有的就構成犯罪而有的則不能用刑法來評價,此時就需要各位注意區分了。更多相似罪名的區分,您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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