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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強姦罪中的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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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強姦罪中的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
律師解析: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採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
其他手段,則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