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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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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首先,強制醫療的對象只能是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瘋子”。其次,沒有法院的決定,任何機關都無權將公民關入精神病院。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第三,關於被強制對象的權利救濟問題。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此外,強制醫療不是處罰,精神病治癒應當及時出院。

二、強制醫療適用的對象

刑事訴訟法》第284條: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刑事訴訟法》第285條: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爲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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