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了合法嗎?
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是合法的,取保候審後存在違法事實的,就可以批捕並追究法律責任,取保候審並不是不判刑,只是在偵查起訴期免予扣留而已,這個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的規定,只適用於犯罪輕微可能判處較輕刑的犯罪嫌疑人。並且,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對於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的,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取保原因和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