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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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