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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准入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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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准入條件有哪些

科學技術的發展給司法鑑定帶來了許多的機遇,也帶來了很多挑戰。司法鑑定人是利用專業知識對具體事項進行鑑別並判斷的人,對於司法鑑定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從某種程度上對訴訟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麼 司法鑑定人准入條件 有哪些?本站將在下文就針對這個問題進行相關解答。

1、司法鑑定人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進階專業技術職稱。

司法鑑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定性,需要鑑定人擁有較強的科學知識和實踐經驗,非普通公衆所能任意擔任。否則其很難對司法鑑定事項作出科學和客觀的鑑別與判斷。同時,司法鑑定工作是一項要求嚴格的專業技術工作,司法鑑定人是以專家身份作出鑑定意見參與訴訟的,因此,一般應具備較高的技術職稱。對此類鑑定人沒有具體工作年限的規定,是因爲進階專業技術職稱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紮實的理論知識基礎和研究能力,已經屬於在某一領域有所建樹的進階人才,其所擁有的知識與聲望足以擔當鑑定人的工作。

2、司法鑑定人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已取得專業執業資格或者受到高等教育,有五年以上的相關工作實踐經驗的人員,以其所擁有的知識與能力才足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可以保證司法鑑定的客觀與科學,容易被當事人所接受。

3、司法鑑定人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鑑定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在司法鑑定領域,新技術和新情況層出不窮,特別是對某些技術領域有專長的往往是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高超的技藝的人,這些人不一定受過高等教育,也沒有紮實的理論基礎,但從實踐經驗角度來看,其又屬於專家型的人才,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司法鑑定工作的實際問題。他們成爲鑑定人,可以填補司法鑑定領域的一些空白,便於當事人及時地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4、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情形:鑑定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這是從提高司法鑑定人的門檻來保證鑑定意見的客觀公正。司法鑑定具有科技與法律的雙重屬性,司法鑑定意見的科學性、客觀性和獨立性是其存在的土壤,這就需要司法鑑定人具有高度的負責精神和良好的誠信記錄,必須符合司法鑑定人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即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否則其所出具的鑑定意見因個人的誠信受到影響,最終也會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對於法庭,鑑定人的誠信情況會受到最大的重視,當事人也不願聘請有不良誠信記錄的鑑定人從事鑑定。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具有很專業的科學知識,並且要求嚴格,必須具有較強的實踐經驗和鑑別能力。對司法鑑定人准入條件進行限制和篩選有利於規範司法鑑定,更好地爲當事人提供幫助,改善司法鑑定現實存在的問題,進而促進訴訟的公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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