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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辯護成功適用緩刑 - 貪污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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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貪污7萬多元,經辯護成功適用緩刑

李成英(爲避免給當事人造成困擾,本案人名均系化名)原系昆明市呈貢區某衛生院職工,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間,其擔任該院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帳員,負責爲住院病人報銷醫藥費,處理帳務。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間,李成英使用曾在昆明市呈貢區某衛生院報銷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的44人資訊資料,僞造報銷材料,虛報63064.6元的醫療費佔爲己有,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李成英將其8名親屬在昆明市呈貢區某衛生院看病的門診費累積後,僞造報銷資料,虛報10715.8元的醫療費。

辦案思路及心得

該案因李成英同醫院的另一名醫院領導被抓,李成英在辦案機關沒有對其進行詢問時在律師的勸說下,於2013年1月2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當日順利辦理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歸還了全部虛報的醫療費。最後,律師辯護意見均被法院採納,雖然沒有免於刑事處罰,但也取得了緩刑的理想效果。

裁判結果

()呈刑初字第253號公訴機關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本院認爲……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有立功表現,積極退還款項的辯護意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採納。其餘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注意……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成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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