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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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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在欺詐行爲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爲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詐騙罪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1、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追訴時效的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對於我國實施詐騙行爲的犯罪行爲人來說,只要是行爲人詐騙的行爲,使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達到了法定的金額標準的,此時就是可以認定行爲人構成詐騙罪的,此時對於詐騙罪的定罪量刑來說,一定是要結合行爲人的主客觀要件以及行爲情節綜合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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