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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訴案件轉自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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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公訴案件轉自訴什麼意思?

刑事公訴案件轉自訴什麼意思?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法律上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刑事公訴案件,亦稱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構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二、自訴轉公訴案件可以撤案嗎?

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撤回起訴。但如果是公訴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檢察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和法律的規定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等。比如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爲是犯罪的,已過時效的等。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如果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話,自己可以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撤回的,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則需要人民檢察院自行判斷能否進行撤案,自訴案件可以不經過檢察院直接進行起訴。

公訴轉自訴案件並不就代表其不用接受刑事責任,受害者還是可以前往法院提起自訴,使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撤案,但公訴案件是不能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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