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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一般判的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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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一般判的重嗎?

一、速裁程序一般判的重嗎

不重。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一般會判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按照量刑幅度處以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二、速裁法庭的受案範圍

1、當事人雙方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糾紛的案件。

2、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爭議的離婚案件。

3、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離婚、贍養、撫養、扶養案件。

4、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債務案件。

5、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6、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房地產案件。

7、當事人無爭議的其他各類民事、經濟訴訟案件。

三、不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爲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四)被告人對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但經審查認爲量刑建議不當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沒有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從重情節的;

(八)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速裁程序的適用案件一般是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所以一般判刑不會太重,不使用速裁程度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經過審查認爲可能不構成犯罪,對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的但是經過審查認爲量刑建議不當,違反取保候規定,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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