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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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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一、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1、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二、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的犯罪構成的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所謂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爲。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爲,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爲作爲,又可以表現爲不作爲、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溼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至於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概念,已在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作過介紹,這裏就不再贅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招搖撞騙,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盜竊國家機關的公文或者證件等,直接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就構成了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犯罪人在不知道是國家機關的公文或者證件的而進行盜竊的,那麼此行爲就不構成此罪,而是構成了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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