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賣淫行爲仍舊屬於我國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爲之一,而很多時候進行賣淫活動的往往都是女性,當然嫖娼的一方則多半爲男性。但不管是賣淫還是嫖娼,一旦被抓肯定要對行爲人做出處罰。那我國對賣淫女怎麼判刑呢?請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衆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爲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因爲賣淫行爲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爲,尚不構成犯罪,因而賣淫女怎麼判刑這個問題,其實就是不成立了。因爲,只有在認定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纔會涉及到判刑處罰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就不對賣淫女做出處罰了,法律中規定此時一般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還可以同時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