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爲人非法招賭什麼罪?
引誘他人賭博,如果是以盈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涉嫌賭博罪,如果有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會構成賭博罪,給予刑事處罰。
1、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2、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衆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以營利爲目的,以賭博爲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非法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我國禁止各種形式的開設賭場的行爲,非法開設賭場罪的判刑標準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近年來,網絡賭博案件多發,這給公安機關偵辦案件帶來了不小壓力。這就要求各地要加強網絡管理,羣衆發現類似賭博網站的,也應該及時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賭博的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因爲賭博的犯罪行爲,不僅僅是會對參與賭博的行爲人造成影響,也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挑戰,但是如果行爲人只是參與賭博的,一般是會給予治安處罰的,但是如果是聚衆賭博的,就會構成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