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法院會判多久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如果行爲人的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構成要素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1)所謂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爲。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
(2)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3、主體要件
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1)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
(2)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
(3)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招搖撞騙,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爲是違反了國家對印章管理的規定,只要存在搶奪的行爲就可以認定爲犯罪,此罪的主觀要件必須要屬於故意,如果不知是屬於國家的印章而進行搶奪的,那麼是不會按此罪來進行判決,所以,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