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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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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麼?

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麼?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發出通知。通知的期間爲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二、在刑事案件裏公安機關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嗎?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收繳的違法所得必須隨案移送檢察院、人民法院,最終劃分賠償給被害人,只有人民法院才受對違法所得或贓物的處置權。

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爲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司法實踐中對違法所得的認定,特別是轉變、轉化後的財產以及添附個人生產經營後形成的收益能否認定爲違法所得,普遍存在疑問。爲解決相關爭議,明確了“違法所得”認定的三種情形:一是透過實施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獲得的任何財產,應當認定爲“違法所得”;二是違法所得已經部分或者全部轉變、轉化爲其他財產的,轉變、轉化後的財產應當視爲“違法所得”;三是來自違法所得轉變、轉化後的財產收益,或者來自與違法所得相混合財產中違法所得相應部分的收益,應當視爲“違法所得”。

在我國對於涉嫌違法所得財產的歸屬、確定等仍存在相當大的爭議,其已經成爲刑事司法中一個重大的熱點問題。保障私有合法財產權利是踐行法治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可能不當干涉乃至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情形,我們應當予以特別警惕。

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產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返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