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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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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犯走私制度物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前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製毒物品罪的認定內容是什麼?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走私製毒物品罪與走私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對象不同。前罪對象只限於製毒物品,即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後罪對象則是一切毒品。

2.區分走私製毒物品罪與製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對於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提供製毒物品的,應當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三、常見的毒品走私的情況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行爲方式多種多樣。下列行爲應當屬於走私毒品的行爲:

(1)從境外購買毒品後非法入境,或者與境外販毒分子相勾結,將毒品偷運入境;

(2)將非法入境的毒品偷運出境,或者把在境內購買的毒品偷運出境;

(3)爲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團購買、運輸毒品,或者在邊境地區與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結,買賣、運輸毒品;

(4)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謀,爲其提供貨款、資金、實物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在內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購買毒品;

(6)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或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並偷運出境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製造毒品行爲的但是仍然故意爲其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需要按照製造毒品罪的共犯的情況來進行處罰。如果在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的目的是爲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還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行爲的,也是會以走私製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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