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縱走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
二、放縱走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立案標準》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十萬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縱走私行爲或者一次放縱三起以上走私行爲的;
4、因收受.賄賂而放縱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放縱走私罪既特徵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其海關緝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以下形態: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放縱走私行爲3起次以上的;
4、放縱走私行爲,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情節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海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備本罪主體的資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會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而仍然爲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縱走私罪就是屬於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而放縱走私的行爲,對於此行爲只要一旦實施必定就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對於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要按情節的惡劣程度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