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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私闖民宅是公訴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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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私闖民宅是公訴案件嗎?

刑法中私闖民宅是公訴案件嗎

私闖民宅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的私闖民宅最多就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不夠成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行爲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有私闖民宅行爲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自訴案件範圍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於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其實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都屬於情節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果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那麼受害者隨後也可以提起自訴。但私闖民宅行爲之所以構成犯罪,必然是已經給當事人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定罪證據充分,檢察院不起訴的可能性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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