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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失職罪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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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裁定失職罪能判多少年?

執行裁定失職罪能判多少年?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刑法第399條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第三款),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判決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過失 。

一般來說,裁定失職罪是屬於專門針對於司法人員所設立的罪名,司法人員在進行裁定過程之中,一定要保證公平公正。如果發現案件和自身有相關利益連接的話,必須主動提出,進行迴避。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該司法人員進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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