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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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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在現代這個社會,詐騙行爲是十分的猖獗,尤其是現代網絡世界的迅速發展,網上詐騙是越來越多了,同樣的,非法集資也是最近重點打擊的行爲。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兩者的區別。那麼,非法集資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非法集資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爲”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爲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衆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爲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爲”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爲人的行爲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爲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爲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係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首先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兩者的概念是什麼,其次,詐騙是進行集資詐騙的一種手段,集資詐騙罪是構成的法律後果。如果大家對於非法集資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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