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記員在開庭前準備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送達與接收當事人庭前遞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和訴訟文書,並及時如數交給案件的承辦法官;
(二)送達開庭通知;
(三)在開庭前3天張貼開庭公告;
(四)佈置法庭;
(五)覈查到庭人員情況,開庭時向審判長報告出席人員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六)請審判長、審判員、原告、被告、代理人、鑑定人等入座。
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書記員(委任制)一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編行政編制),但有些地區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書記員。
二、《人民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實發表意見,詢問被告人,審查覈實證據。
3、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
四、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等應當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經濟狀況證明,人民法院依法爲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請事項依法在本區審理或者處理的相關證據;(複印件1份,驗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偵查機關傳訊或採取強制措施的證明,但人民法院依法爲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複印件1份,驗原件)
(6)與申請事項和請求相關的案件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書記員就是屬於輔助的人員一般主要從事記錄還有整理歸檔的材料等,一般在庭前就需要覈實入庭人員所有的情況,同時也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通知,以及宣佈開庭的時間,這樣才能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審理,從而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