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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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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處罰的前提是公安機關受理案件並且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犯罪行爲進行定罪量刑。那麼司法機關在什麼時候受理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長呢?本站的小編爲您準備了這篇文章,向您普及刑事案件受理期限的相關知識。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長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由公安機關完成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6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覈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由此可以得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刑事案件的控告、舉報、扭送、報案或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是應當立即受理。因此刑事案件的受理期限是:立即受理。

二、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1、刑事拘留階段。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批准逮捕階段。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4、補充偵查。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5、提起公訴。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6、審判。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7、上訴或抗訴-----二審。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爲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公安機關在接到刑事案件的控告、舉報時,應當立即受理。並在上文詳細的介紹了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包括7大階段。相信您對於刑事案件受理期限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刑事案件方面還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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