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職務侵佔罪是指什麼

職務侵佔罪是指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1.7W
職務侵佔罪是指什麼
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所謂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職務侵佔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犯罪中規定的,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所有權,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所以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是結果犯。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TAG標籤:#職務侵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