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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對於數額較大的標準,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爲5千到2萬。【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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