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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海關有關海關事務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關不予同意提供擔保的行爲在性質上不屬納稅爭議,因此無須適用複議前置。【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25條規定:擔保人、被擔保人對海關有關海關事務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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