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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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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確認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確認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確認是具體行政行爲。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證僞)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爲。例如公安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公證機關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的公證行爲,技術監督部門對於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認定等,都屬於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有穩定法律關係,減少各種糾紛,保障社會安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因而適用於廣泛的範圍,行政確認主要形式有:確定、認可、證明、登記、批准、鑑證、行政鑑定。

行政確認的特點

1、行政確認是要式行政行爲。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確認行爲時,必須以書面形式,並按照一定的技術規範要求作出。

2、行政確認是羈束的行政行爲。行政主體進行行政確認時,只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技術規範進行操作,並尊重客觀事實,做到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不能自由裁量。

二、行政確認的分類是怎樣的?

(1)按行爲的動因不同可分爲依申請的行政確認和依職權的行政確認。

(2)按行政確認對他種行爲的關係,可以分爲行政確認與附屬性的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指不依賴他種行政行爲而存在的行政確認行爲。即這種行爲不是他種行政行爲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屬性的行政確認,是指他種行政行爲依賴於該行爲補充。

按照行政確認的對象不同可分爲對身份、能力(或資格)、事實、法律關係和權利歸屬的行政確認。

對權利歸屬的行政確認主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行政確認、不動產使用權的行政確認、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工業產權的行政確認。

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在行政方面的一些規定,可能大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因爲涉及到行政事項並不是特別的多,如果說對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這是屬於相對人的一種具體的救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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