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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借條訴訟費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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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萬借條訴訟費一般是多少?

一萬借條訴訟費一般是多少?

一萬借條訴訟費一般是50元,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借錢不還要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可以得出,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來要回自己的借款。

因爲債務關係發生之後,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還錢,故此可以在借錢出去之前,要求對方書寫借條,若是對方能夠提供擔保人,那麼也是可以的。對於債務到期,債務人卻不還錢的情形,可以在收集證明對方欠錢的證據,計算需要繳納的訴訟費之後,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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