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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30歲)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更改戶口本和身份證名字的,需要本人帶上相關的資料到當地戶籍部門進行申請名字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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