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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1、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強制執行的例外。客觀原因,依法不予強制執行。如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和批准,可暫緩或分期繳納。《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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