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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複議,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滿意者,還能夠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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