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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措施在行政複議和訴訟的範圍內。《行政複議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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