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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時要約不能撤銷:(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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