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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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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執行治療活動中如果對患者造成了損害,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除了有刑事責任外,還有行政責任。醫務人員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哪些?請看本站小編爲您帶來的講解。

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三種行爲是“造成醫療責任事故”,此處的醫療責任事故即爲《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指的醫療事故。

首先,在醫療事故中,對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主體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其次,醫務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三種: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並且只有情節嚴重時才予以吊銷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所謂“情節嚴重”即指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或造成嚴重後果,具體分兩種情形:

(1)構成二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2)構成三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過錯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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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首先,醫療機構承擔行政責任的前提是構成醫療事故。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其次,醫療事故行政責任的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處罰方式包括三種:警告、責令限期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許可證。其中,警告是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採取的一種既有教育性質又有強制性質的輕微的行政處罰方式;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比警告嚴厲,主要適用於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的醫療機構;吊銷執業許可證則是對醫療機構採取的最嚴厲的處罰措施,適用於拒不進行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經過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醫療機構。

再次,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對醫療機構給予不同的處罰措施。

關於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關於醫療事故情節,依據情節輕重分爲以下兩類:

(一)情節輕微,指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雖有過失但不嚴重,或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具體分三種情形:     (1)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2)構成四級醫療事故;

(3)構成三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二)情節嚴重,指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或造成嚴重後果。具體分兩種情形:

(1)構成二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2)構成三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過錯程度高。

以上就是關於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的解答了,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診治活動方面的規定嚴格操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爲您帶來的法律知識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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