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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個人欠款時可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向法院起訴或按約定申請仲裁追回債務。在起訴前若證據不夠充分,建議起訴前先補正證據,如補籤借條、收款收據。若無法補籤回借條,則要保留對方承認借款行爲的錄音、最好是錄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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