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超過訴訟時效一般來說,就轉化成自然債,不受法律保護。但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雙方重新達成協議的、債務人在催收通知上籤章、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書的、承諾書或詢證函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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