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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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