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擔保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酒店擔保金的法律規定是擔保金實際上就是一種押金,在沒有違反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退的。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爲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二、擔保合同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
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纔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爲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保證金這方面的規定是非常的嚴格的,在不同的場合之下,保證金是有不同的表述和不同的規定的,比如說酒店的擔保金就是爲了保證雙方當事人能夠履行自身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