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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誰來償? - 分別財產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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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就是常說的AA制,個人收益歸個人所有,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那麼,夫妻間有這樣的約定,在債權人要求還債時,夫妻任意一方都有義務償還嗎?本站爲您具體分析。

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

分別財產制夫妻 債務誰來償

夫妻之間實行財產約定製,這個約定對夫妻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相對人知道夫妻之間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如果相對人不知道的,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三款中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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