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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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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律師解析:生前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應當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配偶對此沒有償還義務。
如無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如有證據證明屬個人債務的,配偶及其他家屬作爲繼承人應在其遺產的範圍內進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無需償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