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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麼界定夫妻一方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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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麼界定夫妻一方的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的債務可以透過產生債務的原因界定,如果產生債務的原因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行爲則屬於其個人債務,如果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其他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或者是一方負擔的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支出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