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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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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的經營方式。那麼,在實踐中,因個人合夥產生的債務應由誰來承擔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你做具體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怎麼理解?

(一)合夥債務產生的原因是合夥對第三人的合同行爲或侵權行爲。每個合夥人都要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承擔合夥債務的財產,包括合夥經營的共有財產和每個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合夥經營的共有財產,包括各個合夥人的出資以及合夥經營中積累的財產。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每個合夥人所有的個人財產,可以用來作爲清償債務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都可以用於清償。

(二)根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體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每一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合夥的全部債務,而不受各合夥人對合夥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夥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

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對合夥人中某一個,也可以對合夥人之數人或全體合夥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請求。合夥人之一人或數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過其份額的合夥債務後,就代償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合夥人提出追償。

延伸補充:

有限合夥人債務如何清償

一般情況下,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債務如何清償如下:

1、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 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做的關於個人合夥的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在合夥期間因經營事宜產生的債務由每個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全部合夥人或任一合夥人主張清償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另外,我們還要注意區分個人合夥債務和合夥企業債務是不同的。如果你對此不太清楚,請你上本站網站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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