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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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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有效期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的還款日期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欠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債權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的,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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