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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連累家人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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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要求我們對於這個社會負有多大的責任感,但在做很多事情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身邊至親的這些人的感受,有些自己個人的行爲很有可能是會連累到家人的。例如,個人債務糾紛連累家人,這種情況主要是發生在債權人討要債務的時候採用的手段是比較霸道的,自己還不上就會直接和家裏面的人要,而且手段還比較卑劣。

個人債務糾紛連累家人的依據是什麼

一、個人債務糾紛連累家人的依據是什麼?

個人欠款只是一個人,在法律上不會連累家人

個人債務糾紛是指個人遇到各種逃債、躲債與討債、要債時發生的 “暴力逼債”、“涉黑討債”、“自殘要債”、“霸道拒債”、“惡意逃債”、“消極避債”等惡性事件。個人債務糾紛的解決則是指個人對於這種惡性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技巧。

1、行爲人若已經成年,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就應該單獨爲其行爲承擔責任。所以這個債務與家人並沒有關係,家人也無義務代其償還。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行爲人爲未成年人,監護人應當承擔債務

二、解決個人糾紛的辦法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爲。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爲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三、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四)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雖然法律上一再強調個人債務,債權人在催債的時候不應該對債務人的家人有什麼違規的做法,但往往債權人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就會超出這一界限。而且爲了能夠幫助當事人償還債務,家裏面的就算從感情上也還是得幫助當事人還款的,這樣也是對家人的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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