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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條件有哪些 - 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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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與債權人利益息息相關更甚者危害到債務人利益,雙方關係因此不得已要打破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利行使撤銷權,在行使債權人撤銷權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對象以確保該權利能起作用生效,透過下文字站來爲你解答與債權人撤銷權對象相關的法律知識。

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對象,成立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爲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爲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爲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爲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爲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爲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爲,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爲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二、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條件

(一)客觀條件

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爲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爲。該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債務人須於債權成立後實施行爲。債務人的行爲是合同行爲還是單方法律行爲,是有償還是無償,在所不問。但事實行爲與無效民事行爲,不在此列。因爲事實行爲無從撤銷,無效民事行爲無須撤銷。其他的行爲,諸如訴訟上的和解等凡屬於處分債務人財產的行爲又是可撤銷的,皆屬之。

2、債務人的行爲須爲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爲。債務人所爲的不以財產爲標的的行爲,或者雖以財產爲標的,但不爲使其財產減少的行爲(如放棄受遺贈),不得撤銷。

3、須債務人的行爲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爲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若債務人爲其行爲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的行爲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一方面債務人因其行爲而使其無資力清償債權。另一方面,債權人的債權因債務人的行爲不能受完全清償。但債權人的債權附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只能於擔保物的價值不足清償的債權數額限度內行使撤銷權。若擔保物的價值足以擔保債權的受償,債務人的行爲不害及債權,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二)主觀條件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於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爲的行爲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若爲有償行爲,則須債務人爲惡意,債權人的撤銷權才成立,受益人爲惡意時,債權人才得行使撤銷權。而對於無償行爲,則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惡意爲要件。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爲無償行爲,其有害債權,至爲明顯,況且無償行爲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並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債務人有無惡意,一般應實行推定原則,即只要債務人實施行爲而使其無資力,就推定爲有惡意。至於受益人的惡意,則應由債權人證明。受益人的惡意以其知道其所爲有償行爲會害及債權爲已足,而不須對債務人有害及債權的串通。

三、債權人撤銷權對象

(一)行使

1、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於債務人爲有害債權行爲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因撤銷權的行使於第三人有重大利害關係,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須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依訴訟方式爲之。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何人爲被告,依對撤銷權性質的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應以債務人、與債務人爲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利益轉得人爲共同被告。因爲行使撤銷權既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所爲的行爲,又要求受益人返還其所得利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額爲限,因爲行使撤銷權的目的是爲了保全債權。

3、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於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其中一年與五年皆爲除斥期間。

(二)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1、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爲一經被撤銷,視爲自始無效。例如,爲財產贈與的,視爲未贈與;爲放棄債權的,視爲未放棄。

2、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爲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由此我們瞭解到債權人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項專屬權利,必要時用來打破與債務人的法律關係以免危害自己的利益,它的成立條件較爲苛刻,透過判斷債務人是否惡意來決定是否成立,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主要圍繞涉及相關利益的債權人、債務人、受益人三方。幫助您的疑惑找到答案爲什麼不上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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