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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拖欠貨款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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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往中,雙方因某一事達成協議需要簽訂合同,合同對雙方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有時候簽訂和買賣合同,還是會有拖欠貨款的情況出現,拖欠貨款就必須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無法解決的糾紛就需要走法律途徑,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講解一下,買賣合同拖欠貨款法律依據和起訴的期限。

買賣合同拖欠貨款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買賣合同拖欠貨款利息

1、在買賣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賣方,一方是買方。

2、如果賣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貨物的,買方就應該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應的價款。

3、如果買方沒有按時支付貨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約定承擔逾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金等。

三、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1、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爲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4、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三、買賣合同拖欠貨款起訴的期限

1、當事人之間對支付貨款的時間達成合意,訴訟時效即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當事人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喲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即如果其他條款或者交易習慣能夠明確貨款應當支付的時間的,則訴訟時效從該履行期限過後開始計算;

3、若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明確的,則應當明確爲買受人應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貨款,則訴訟時效應從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取得的次日開始計算;

《買賣合同解釋》是買賣合同拖欠貨款法律依據,簽訂了買賣合同,發生拖欠貨款的情況,就需要按照買賣合同的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和賠償,如果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起訴是有期限限制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起訴維權,不同的情況起訴的期限不同,上文介紹的起訴期限大家可以作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