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經濟>債權債務>債務債權>國家對高利貸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國家對高利貸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普法知識館 人氣:1.64W

一、國家對高利貸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國家對高利貸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打擊高利貸行爲的通知》

第一條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依法取締轄區內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組織力量摸清當地高利借貸活動的情況;對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以及非法集資活動,一經發現,應立即調查、覈實,經初步認定後,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對經調查認定的各類形式的高利借貸活動,要堅決取締,予以公告,沒收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金融機構爲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開立帳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並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條嚴格規範民間借貸行爲。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爲高利借貸行爲。

第三條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督促有關金融機構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信貸支援力度,逐步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特別要注重引導各地農村信用社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繫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全面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拓寬服務範圍,支援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第四條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向廣大羣衆宣傳國家金融法規、信貸政策。特別是高利貸比較活躍的地方,要選擇典型案例,宣傳非法高利融資的危害性,教育廣大羣衆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自覺抵制高利借貸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第五條 打擊民間高利貸工作要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要求,充分發揮地方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與監督作用。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密切關注轄區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彙報打擊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積極參與由公安、工商和農村金融機構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的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二、其他與高利貸有關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高利貸的行爲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在發現此類借貸行爲存在之後,需要立案偵查。偵查期間若是發現了高利借貸活動,那麼需要堅決取締,並將處理的結果公告。如果偵查後發現借高利貸者的行爲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那麼可以交給法院來追究刑事責任。

TAG標籤:#國家 #高利貸 #